三、促进乡村绿色发展
坚持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坚决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乡村绿化,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的边际产能。做好石漠化区域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健全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动国家和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深化农田水利改革。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大国土绿化力度,推进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开展退耕还湖还湿、退塘还湖。扩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把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
(八)加强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细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举措,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传统施肥方式得到明显改变。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进碧水青山专项行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九)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大力开发生态产品,促进乡村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经济。加快发展森林草原旅游、河湖湿地观光、高山草甸运动、林下种养殖、野生动物驯养观赏等产业,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建设全国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森林康养产业大省。
(十)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做好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每年推进300个以上美丽乡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持续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全覆盖。因地因村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整治乡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提升建筑风貌。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农村“以电代柴” “以气代柴”发展。
四、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十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开展农村诚信建设专项治理,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十二)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加强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濒危优秀农耕文化抢救工程,建设农耕文化示范区。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古树名木、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推进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民族文化生态旅游村、生态文化村建设。保护、传承和发展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民族歌舞、民族节庆、民族体育及其他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开展“一县一特色”民族艺术之乡建设。
(十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实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立不少于1个由县级政府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农家书屋和乡愁书院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办好群众性文化活动。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推进云南文化“云平台”建设。开展文化结对帮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文化建设。
(十四)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弘扬时代新风,开展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定农村红白喜事倡导性规范。完善村规民约,普遍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以党风带民风、淳乡风,通过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其亲属、朋友及身边群众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倡导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强农村科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