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3件昆明市地方性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昆明市献血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外,经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将废止。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
本世纪中叶昆明将建成
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中长期实施的重大建设内容、工程、目标予以法制化。它的出台标志着昆明市委的意志将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以法制化的形式固定下来。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明确,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是:打造区域性国际综合枢纽,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提升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三大城市品牌,到本世纪中叶把昆明建设成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条例》明确了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人文交流中心建设的内容,明确世界春城花都、中国健康之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等内容。并要求昆明市政府要确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明确考核办法,加强督查,并每年向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工作情况,接受工作监督。
《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凭《云南省居住证》
可享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增加了流动人口凭《云南省居住证》可享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工会、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申办住房贷款、申请公租房等服务和便利措施。新增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确定房屋出租人、实际管理人、用人单位等为申报义务人,申报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信息。下一步,申报义务人可通过手机等移动互联网手段申报信息。规定流动人口居住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如未按时限申报或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且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献血条例》
1月2月分别为
医务人员和公务员无偿献血月
《昆明市献血条例》规定,昆明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适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年1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2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月,其他无偿献血月由市政府确定。大中专院校要制定鼓励措施,每年组织在校学生率先献血;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每年组织献血活动不少于2次;鼓励公民参加献血志愿服务;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大中专院校组建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献血者献血后,由血站依法颁发《无偿献血证》。持《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享受每年1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应包含内涝防治
针对昆明市雨季内涝易发多发,影响群众出行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实际情况,《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增加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包含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内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同期配套建设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加强对雨水的收集利用、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学锋就条例内容作发布,副市长王建颖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庆昆主持新闻发布会。、
记者 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