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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流动人口可通过互联网申报信息
申领居住证后婚检免费
2018-06-05 07:16:04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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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日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3个条例将从当天开始正式实施;同时,《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被废止。

可通过互联网手段申报信息

《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房屋出租人、实际管理人、用人单位等为申报义务人,申报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信息。下一步,申报义务人可通过手机等移动互联网手段申报信息。在原《条例》规定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为主城区的基础上,将呈贡区、晋宁区列入主城区,主城6区户籍人口在主城区内流动不作为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为在医院住院、从事护理服务人员的,医院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为寄宿学生或者培训人员的,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为申报义务人,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读学生除外;流动人口为在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人员的,救助机构为申报义务人;流动人口居所为上述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

可享多项公共服务和权益

流动人口居住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凭《云南省居住证》除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外,还享有以下公共服务和权益: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设施、场馆使用待遇;参加工会的权利;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持证人为残疾人或者同住直系亲属为残疾人的,可以按照国家、本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社会团体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帮助等权益;申办住房贷款,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依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科技发明、创新成果申报,按照规定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科技项目资助或者专利补助基金;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其他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

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 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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