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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献血条例》9月1日施行
符合条件献血者 子女可优先入学
2018-06-05 07:16:04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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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献血达5次,终生免费用血;献血者及其亲属可以在就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核销临床用血费用。

昆明目前供血缺口达20%

2002年,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但随着近年来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城镇人口的快速增长,目前,昆明供血缺口达20%,无法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主要原因一是献血人群不足。目前献血人群主要为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结构单一,导致寒暑假和春节期间容易出现“季节性血荒”;二是临床需求不断扩大。云南省优质医疗资源高度集中在昆明,危急重患者多数在昆明就医,“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产妇增加,临床血液需求急剧增长;三是无偿献血工作机制不健全。表现在宣传不到位、献血服务网点覆盖不足等,导致社会公众无偿献血参与度不够。因此,需要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解决血液保障的严峻形势。

精简用血费用报销程序

《条例》第八条创新性地把献血相关知识纳入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充分借助昆明市健康教育机构的专业优势等,有序推进无偿献血宣传。第十条结合昆明市实践经验,在全国率先设立医务人员和公务员献血月。第二十条精简了用血费用报销程序,在全国率先实施全省异地用血报销和报销关口前移制度,简化报销流程。

献血超5次终生免费用血

《条例》规定,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本人终生免费用血;不足1000毫升,5年内免交本人献血总量3倍的临床用血费用;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相当于献血者本人献血总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可以在就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予以核销临床用血费用。

公民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及以上者,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公民献血量累计2000毫升及以上者,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公民献血量累计4000毫升及以上者,由国家进行表彰。

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享受每年一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两类人可享“三优四免一补”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可以享受“三优四免一补待遇”。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指自愿无偿献血既往累计达20次以上,由昆明市申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发文表彰的献血者。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指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由昆明市申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红十字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发文表彰的志愿者。

记者 楚田

 

责任编辑: 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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