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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改革“减法”激发市场活力
2018-06-04 07:58:5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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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前全省将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为有效解决企业注册登记中服务民生“最后一公里”的权责掣肘难题,省工商局正积极合理划分省、州(市)、区(县)企业注册登记权限,将根据权限划分,把省工商局登记的部分企业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

下放企业登记权限后,省工商局将只登记4类企业:一是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是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省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三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资企业;四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的公司及非公司制企业,80%以上的企业登记管辖将下放至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

针对企业名称登记,省工商局已组织开发“云南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6月底前,以昆明市、保山市、普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为试点,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工作,9月30日前,将在全省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

群众更有获得感

一颗印章管审批

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是破解权力“碎片化”和“公章围城”等顽疾的重要举措。此次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行动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省级和州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权向一个内设处室和科室集中,在129个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开发开放试验区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投资报建类审批集中交由1个部门行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影响更深,群众“办事难”“耗时长”“跑路多”将成为过去式。

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华表示,我省去年确定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元谋县、永仁县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以及滇中新区、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6个地区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至今取得了良好成效,瑞丽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56个工作日,审批提速61%,滇中新区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压缩1/3以上,楚雄市社会投资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用时压缩至42个工作日,提速72.9%。此外,还在省直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实现行政审批权向一个处室集中,通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改革,压缩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省委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李志康表示,虽然我省实施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时间不长,但成效非常明显,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极大地提升了办事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也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审批过程中互为前置、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和“踢皮球”现象,通过审批和监管相对分离,完善了行政审批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压缩了权力寻租空间。

针对企业和群众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多、程序乱、时间长、收费贵等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我省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有针对性实施以下措施:严控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依法依规确需保留的,经审核后建立事项清单;继续清理“红顶中介”,公布全省统一的保留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中介服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区域、行业、数量等的限制一律取消;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整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责任编辑: 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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