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印发《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出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为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本届立法规划共分五类立法项目,一、二类项目共46件。第一类项目18件,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其中修改15件、新制定3件;第二类项目28件,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其中修改14件、新制定14件;第三类为有现实需要但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第四类为根据改革发展急需和上位法立改废或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变化,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第五类是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批准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审查批准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
从内容上看,规划项目重点聚焦五个方面:一是围绕推进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了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包括修改省专利促进与保护、中小企业促进、旅游等条例,制定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监督等条例;二是围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突出了民族文化强省、健康云南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包括修改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办教育、学校安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条例,制定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食品安全等条例;三是围绕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突出了生态系统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包括修改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滇池保护、抚仙湖保护、洱海管理等条例,制定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条例;四是围绕推进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突出了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方面,包括修改省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等条例,制定省水路交通管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等条例;五是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突出了民生保障、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包括修改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等条例,制定省慈善事业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等条例。
“在编制立法规划时,我们坚持‘立改废’并举,紧扣省情实际和服务发展需要,努力实现科学立项、精准立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本届立法规划中的一类立法项目比上届规划减少了20件,其中修改项目占比83%,体现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慎立多修,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思路。
记者 瞿姝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