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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进行时】云南省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
2018-06-04 08:12:51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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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四倾钭:门诊报销倾斜、基层就医倾斜、住院待遇倾斜、大病保险倾斜

一站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一站式”结算

近年来,我省把“基本医疗有保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实行“一确保、四倾斜、一站式”综合措施,切实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7.35%,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3.80%,县域外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9.02%, 9类15种大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2.65%。

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目标,我省积极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政策,对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明确了省和州市的分担比例,并采取资助参保资金直接划拨医保基金财政专户的方式,做到人费对应、足额到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提供根本保障。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让患病困难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我省实行“四倾钭”。一是门诊报销倾斜,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支付,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28个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两个特殊病报销比例达到90%)。二是基层就医倾斜,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三是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至20个百分点,在省州市、县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和90%。四是大病保险倾斜,起付线降低50%,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至20个百分点,达到70%。

同时,我省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各级人社、卫计、民政、扶贫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充分利用现行医保信息系统的优势,目前不仅实现了四项保障政策“一站式”结算,还为参保人提供各种保障待遇“一单式”服务,确保了医疗保险政策落地见效。

记者 杨富东

 

责任编辑: 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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