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6月1日,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5月18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13届检察委员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特别是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介绍,《实施意见》包括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重点;履行检察职能,妥善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四个部分20条。
韩跃先指出,《实施意见》强调对创业创新的司法保护,明确要求严格把握产权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标准,严格区分企业家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同时,《实施意见》还强调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针对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都提出了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推动形成检察环节的多元化保护格局;明确提出防范选择性司法、越权办案、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三个“防范”,强调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新闻信息,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打击侵犯产权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重点领域侵犯产权的职务犯罪;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各项法律监督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法治环境,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特别是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