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让孩子们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各地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加快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在争取各级资金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体系,发展壮大建立儿童福利服务队伍,确保儿童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及时发现并帮助儿童解决养育监督、户籍登记、防止虐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问题。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严格按照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保证生活质量。
建立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织牢关爱儿童安全防护网。我省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民政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27家成员单位组成的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织牢关爱儿童安全防护网。2016年全省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首次摸底排查,县乡两级政府、村(居)委会和学校深入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2017年10月,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全部录入国家信息系统,按季度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活动,解决少数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没有登记户口、辍学等现象。截至目前,全省对前期发现的无人监护留守儿童基本签订监护协议,99%的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99%的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就学。
与此同时,全省持续推动民政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实施,先后建立了两个康复训练基地,为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工作。从2017年7月开始,还将福利机构内儿童体检、康复医疗等项目纳入“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对象范围。积极推广孤儿“助学工程”,帮助生活在福利机构、社会散居的大龄孤儿,通过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成人大专等形式进入学院接受高等教育,掌握一技之长,回归社会。(记者 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