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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一批法规案 无偿献血5次 终生免费用血
2018-05-31 07:09:58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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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明闭幕。会议表决批准了6个法规案,实施时间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

《昆明市献血条例》

 献血后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条例》明确,昆明市规定每年1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2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月。昆明市政府将对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鼓励人们无偿献血,《条例》规定,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献血后所在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给予适当误餐、交通补贴和休息。

 持《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其中献血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3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污水排入雨水管 最高罚款20万元

《条例》明确,雨水、污水合流的,应在实施项目建设的同时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已完成分流的,禁止将雨水、污水管网混接。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在雨水、污水分流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例》明确,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要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如还有排水需求,可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于排水户而言,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排水许可证的内容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每500名流动人口 至少配1名协管员

 截至2017年8月,昆明市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超过300万名。《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并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不低于1名协管员的标准聘用专职协管员。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派出所或者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流动人口居住满6个月可向辖区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中心申领《云南省居住证》。除了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流动人口《云南省居住证》。

 如果冒用他人《云南省居住证》或使用骗领的《云南省居住证》,购买、出售、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云南省居住证》,将面临公安机关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记者 宋金艳)

 

责任编辑: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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