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实施。该《条例》借鉴上海、深圳、南京、武汉等地做法,强化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实施销售监管。
据昆明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将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及登记制度。进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电压、制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等有关产品销售市场和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销售未列入产品目录电动自行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车辆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车辆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 茶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