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之以恒抓紧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近年来,云南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全面监督检查生态环保领域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治湖先治污、治污先治官”的要求,加大对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的纪律检查力度。丽江市纪委监委开展泸沽湖、拉市海、程海湖保护专项纪律检查,常态化约谈落实环保责任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去年以来,共通报问责5个单位,处分22人,问责63人。昭通市印发《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方案》,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安排部署不及时等5类问题,对县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对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第二阶段监督检查,以严明纪律构筑保护绿水青山的“生态屏障”。
与此同时,云南省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印发《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突出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工作责任规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后主责部门不充分履行责任,对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不主动发现、报告和处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让彩云之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永驻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