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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颁布实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2018-05-23 07:10:04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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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钱有了,该找谁施工

鼓励总承包方式 整体运作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业主协商同意,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鼓励企业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整体运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小区显著位置公示15天

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包括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增设电梯方案等。公示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在有关单位的调解下处理异议。

4 万事俱备,开始申办吧

街道办接受申办材料

经业主充分协商同意后,可由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等,到辖区街道办申请办理增设电梯事宜。

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审查

辖区街道办接件并初审通过后上报住建(规划)部门,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召集国土、消防、质监、环保、园林、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公示无异议核发意见书

联合审查通过后,住建(规划)部门正式启动审批程序,并由辖区街道办将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核发审查意见书。

各部门制定

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

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国资、城管、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便捷高效、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

5 电梯装好了,维护是大事

应当明确谁来管理电梯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6 电梯占据的面积,产权归谁

占用阳台面积计入房屋产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因电梯设备占地新增公共建筑面积,由该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

●因电梯设备占用业主阳台等空间新增的建筑面积,计入房屋产权,可按照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征收增容地价,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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