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5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了解到,继去年云南省建筑业新建项目农民工全部实现“按项目参保”后,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
今年将推行到交通运输等行业
据介绍,“按项目参保”是解决建筑业等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一个有效途径。截至去年底,云南省建筑业新建项目农民工全部实现“按项目参保”。今年“按项目参保”将推行到交通运输等行业,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按项目参保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以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认为,云南将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先参保、再开工”依法享受保险待遇
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将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考核体系,未参保项目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责成工程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总承包单位或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对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施工企业要保证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停工留薪期间的法定待遇,工伤职工在完成工伤认定鉴定后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