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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将有法可依
2018-05-17 18:03:13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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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云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批准立项,这标志着云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向法制化迈出重要一步。

《条例》旨在规范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条例》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趋利避害、科学利用的原则,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气候资源探测、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其法律责任等做出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体制机制,加强气候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和评估体系建设,强化对重大规划及建设项目、发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的气候资源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实现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管理。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内蒙古、广西、江苏、山西、贵州、安徽等省区先后制定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是政府规章。

作为全球10大著名的低纬高原地区之一,云南兼具低纬气候、季风气候、山原气候的特点。从南到北,这里涵盖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南温带、中温带、北温带7种气候类型,种类之多在国内绝无仅有。而多样和优质的气候同一定的社会和自然因子结合起来,就能转变为我省独特的一种可再生资源。

责任编辑: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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