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环境监察总队了解到,在2017年开展沿金沙江流域7个州(市)23个县(市、区)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目前,云南省正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云南区域)化工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今年2月,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长江经济带(云南区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4月,省环境监察总队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对16个州市区域内的所有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和在建、拟建项目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配套设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的化工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并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治过程中发现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据了解,今年6月底前,各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将组织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今年12月底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责的,全面完成整治,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职责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