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云南省决定2018年继续实施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对象、条件和服务年限
(一)招募岗位
2018年全省征集到招募岗位663个,具体岗位到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nhrss.gov.cn)或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 )查询。
(二)招募对象
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
2.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考生报考支教教学岗位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学岗位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学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岗位设置具有所授专业要求的,需同时满足岗位要求;报考中学教学岗位须具有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资格证专业必须与岗位所需学科相符);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正在被立案审查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已经招募在岗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等项目人员;
3.已就业人员(含现役军人)。
(四)服务年限
2年。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5月14日至5月18日)。采用网络提交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考生登录网站后,按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考试设立4个考点,分别在昆明市、曲靖市、大理州、普洱市,报名时按提示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照片(近期免冠白底彩照,JPG格式,160(高)×120(宽)像素)。报考信息一经提交至审核通过后,不允许任何修改。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或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复审或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报考人自负。
2. 审核报名资格 (5月15日至5月21日)。考生报名后,由计算机统一对网上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各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州(市))在网上对未通过计算机审核的报名人员进行人工复核。审核结果3天内反馈,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3.确定有效招募岗位(5月22日至5月25日)。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募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为有效岗位。岗位招募人数为2人及以上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裁减招募人数。裁减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和其他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
4.打印准考证(6月4日上午9:00至6月9日上午9:30)。考生登录云南人才网,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 6月9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全省统一命题,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按准考证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考生无需自带。
2.公布笔试成绩(6月15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
3.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6月22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于6月22日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公布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岗位视为无效岗位。
(三)资格复审、面试、体检(7月14日至7月31日)
1.资格复审。各州(市)根据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考生携带填写好的《云南省“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审批表》一式四份(登录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下载,按说明填写后,双面打印并贴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有效身份证、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还未领取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在州(市)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各州(市)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顺序递补1次。递补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可据实面试。
2.面试。各州(市)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统一面试。面试方式和具体内容由各州(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3.体检。各州(市)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先由考生支付,服务期满6个月,由省财政按每人320元标准补助。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及时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体检,体检医院不能出具体检结果的,取消招募资格。
体检时出现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各州(市)按该岗位综合成绩及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1次递补。
(四)确定拟招募人员、公示(8月9日)
1.确定拟招募人员。各州(市)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确定拟招募人选名单,并于8月1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
2.公示。经审核的拟招募人员名单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举报的,正常办理招募手续;有举报经查实有问题影响招募的,不予招募;经查实无问题的,按规定办理招募手续。举报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查证并按规定处理。
(五)招募上岗
1.下发招募录取通知(8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下发招募录取通知。
2.签订协议(8月30日前)。由县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与服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3.正式上岗(9月1日)。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根据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安排,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
三、待遇和保障
(一)服务期内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每月工作生活补贴2200元/人;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励金,考核为称职的每人发放3600元,考核为优秀的每人发放5400元。新招募在岗服务期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和一次性体检费补助320元。
(二)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原服务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再实行试用期。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省级财政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购买。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优惠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帮助办理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五)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七)“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统指初级晋升中级资格前),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九)有创业意愿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鼓励“三支一扶”立足农村,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对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监督与约束
(一)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及招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招募期间须保持个人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的考生,须于体检前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供所属州(市)审核,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取消招募资格。
(六)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募资格等,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所报考岗位的州(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的,视为诚信放弃;未按要求书面提交放弃申请自行放弃的,视为失信放弃。
(七)报名成功后无故缺考或在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缺考及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八)本公告由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咨询服务中心 12333
云南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0871-63635259
报名咨询电话:
云南人才市场 0871-63648723 0871-63611612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云南省委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