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陶永顺)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近日,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出台了《马关县乡镇巡访工作制度(试行)》,制度的出台,将有效促进乡(镇、场)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形成震慑。
巡访制度明确,巡访范围为各乡(镇、场)辖区群众,巡访人员为乡(镇、场)纪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巡访监督对象为乡(镇、场)、村(社区、生产队)、村(居)民小组干部以及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党员。巡访内容为违反政治纪律,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独断专行、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和损公肥私;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反农村移风易俗有关规定;违反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共六条24项。巡访制度规定乡(镇、场)纪委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15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人每月巡访不少于10户。
巡访制度要求,巡访人员开展入户走访,向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巡访人员对巡访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月进行梳理,分析研判,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交乡(镇、场)纪委收集汇总。乡(镇、场)纪委将巡访人员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收集汇总,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并向乡(镇、场)巡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实行分类处置,归口办理。乡(镇、场)纪委每月形成巡访工作报告,报县委巡察办备案。对巡访监督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核实处置。
巡访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将巡访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乡(镇、场)党委对巡访工作领导不力的,乡(镇、场)纪委巡访工作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被巡访人员拒绝巡访或者故意向巡访人员提供虚假情况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巡访监督对象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或者干扰巡访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巡访人员在巡访工作中存在包庇、隐瞒、歪曲、捏造事实、泄露秘密、弄虚作假、工作不实不力等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