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9月5日至9月19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昭通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4月27日向昭通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指出,昭通市委、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改环境问题为抓手,努力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但同时,昭通市面临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并存、生态地位特殊与生态环境脆弱并存的双重矛盾,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消化环境问题存量,但是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反映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和落实不够、政策贯彻落实不实、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自然生态保护问题突出、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昭通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充分认识昭通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积极稳妥抓紧完成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强力整治违法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力度,持续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努力稳妥解决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问题,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和问责。
督察组强调,昭通市委、市政府要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按有关规定向昭通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昭通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针对督察指出反馈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将专题研究,尽快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坚决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进行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督察组的反馈意见。昭通市将坚持问题导向,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性、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用好督察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树牢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美丽昭通。
(记者 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