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将对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和省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照时限推进完成等7种情形进行追责。该《办法》于本月起施行。
为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追责,推动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工作落实,政务督查确定了立项、交办、督办、整改、核查、反馈等关键环节。
《办法》突出了政务督查工作重点,主要涉及5个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交办事项;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的重要工作;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社会关注热点问题。
为强化政务督查,《办法》确定了7种追责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二是对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和省人民政府重要会议提出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照时限推进完成;三是对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办事项未按照时限办结;四是对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在调研考察、现场办公等活动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研究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五是对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督查活动未按照计划要求开展或开展不力;六是因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导致重要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七是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或在工作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工作进度和成效。
追责方式分为通报、约谈、问责三种。
省政府要求,在政务督查工作中,应更多采用现场督办、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督查”;此外,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建立完善政策不落实投诉举报制度。采取在政府网站开辟投诉专栏、在集中督查活动中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督查问题线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在推动政策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
记者 李丹丹(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