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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
云南高院发布2017年云南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2018-04-20 15:34:1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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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与昆明清浪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张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中轻依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轻依兰公司)

被告:昆明清浪洗涤用品有限公司(简称清浪公司)、张成

【案情】2014年6月26日,中轻依兰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包装袋(依兰超洁加香无磷洗衣粉)”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后该申请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30204651.3。2015年8月21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昆明、玉溪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对与中轻依兰公司生产的“依兰”品牌外观相似度较高的洗衣用品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整治。2015年11月6日,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案外人李观进销售的由清浪公司生产的“云中侬兰”洗衣粉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5年11月11日,清浪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洗衣粉包装袋”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后该申请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530444840.2。2016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伞海关扣留了张成运输的洗衣粉一车共600件,该洗衣粉系清浪公司生产,洗衣粉包装正面下端标注有“云中侬兰(清浪)有限公司”,后面标注有“制造商:昆明清浪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中轻依兰公司认为清浪公司长期以来生产销售的“云中侬兰”洗衣粉仿冒“依兰”系列洗衣粉的行为,损害了中轻依兰公司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给中轻依兰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清浪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注册了“云中侬兰”文字商标,2016年获得授权ZL2015304444840.2外观设计专利,其有权使用该商标及外观设计专利,法律依法予以保护。但在本案中,清浪公司并未规范使用其ZL2015304444840.2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相关图形和文字,例如主视图中“创世界品牌、争中国名牌”换成其他文字,“加香无磷洗衣粉”换为“超洁加香洗衣粉”。清浪公司生产的被诉侵权产品外观设计与中轻依法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均为洗衣粉包装袋,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将被诉侵权产品包装袋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进行对比,从整体上判断,被诉侵权产品包装袋设计与涉案外观设计之间仅有细微差异,在视觉效果上亦无明显不同,应当认定为相近似的外观设计,被诉侵权产品外观设计已经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清浪公司未经中轻依兰公司许可,制造、销售与涉案外观专利设计相近似的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中轻依兰公司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被控侵权产品系张成在运输过程中被海关扣留,无证据证明张成系产品的销售者,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运输行为并未纳入侵权行为的范畴,故张成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中轻依兰公司涉案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予以保护的情况下,对于该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就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法院判令清浪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中轻依兰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责任编辑: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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