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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与4家共享单车签合作细则
年内将建黑名单制度 被“拉黑”禁骑共享单车
2018-04-17 07:11:34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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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乱停乱放,使用者出现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未满12岁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等问题。16日下午,昆明交警与摩拜、ofo、哈罗、昆明公共自行车4家运营企业就共享单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签订《合作细则》《联合声明》,其中提到各运营企业应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对进入用户黑名单的用户,所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均禁止其使用共享单车。

数读

从2017年1月1日至今年4月15日,昆明共发生涉及共享单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40起,致7人死亡,33人受伤。

亮点

合作细则规范中,有以下亮点:

实名注册制

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采用实名签订服务协议,采集用户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电话,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运营企业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质量责任险,保障用户人身安全。

建立用户交通违法情况通报机制

昆明交警将每月向社会公布各共享单车用户交通违法总量及事故情况,对交通违法总量及事故情况突出的运营企业,昆明交警将约谈企业,督促其加强管理。

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

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对进入用户黑名单的用户,所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均禁止其使用共享单车。

以下人员,应进入用户黑名单:

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的。

在30天内被昆明交警依法处罚3次以上的。

阻碍昆明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

其他恶劣行为。

释疑

黑名单制度咋运行?

《联合声明》中提出,要建立“昆明交警共享单车用户诚信平台”,将共享单车用户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等信息纳入到平台当中。昆明交警依法对共享单车驾驶人作出处罚的,运营企业也要通过降低用户信用分和提高用车费用等措施,规范用户骑行秩序。对发生交通违法拒不接受罚款处罚弃车离去的驾驶人,运营企业应提示其接受处罚,并将其账户纳入平台黑名单,采取阶段性停用措施。据民警介绍,该平台目前正在搭建之中,将在今年内实施。

更多

打造两个慢行交通生态圈

昆明交警还与共享单车4家企业分别进行项目洽谈,将打造两个慢行交通生态圈:一个是3公里的观光旅游生态圈,让市民和非机动车共享者能够享受短距离交通出行和旅游观光便利;另一个是打造5公里的基本生活出行生态圈,解决公交、地铁、私家车等机动车无法解决的中短途的慢行出行。

(记者 吕世成)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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