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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8个国家级开发区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2018-04-15 07:55:49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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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从2018年4月4日起至12月21日,将滇中新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等18个国家级开发区纳入“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

  能分离的许可类“证”都分离出去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证照分离”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主要是推进“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许可审批,优化许可办理流程,破解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意见》提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成熟做法,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根据实际分别采用“直接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适当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4月4日至12月21日为试点期

  我省本次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滇中新区、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等18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区、旅游度假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2018年4月4日起至1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已批复上海市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国务院或部门已取消的事项除外),在18个开发区内适用。

  “证照分离”包括八大改革重点

  改革重点涉及八大层面:

  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由审批改为备案。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有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

  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依法规范审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采取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云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各试点开发区要尽快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依法依规可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要坚决落实。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要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记者 李丹丹 (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 党一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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