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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纪委市监委下发《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
干部任用时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
2018-04-14 08:27:04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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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纪委市监委制定下发《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规定,凡是对市管干部提拔调整等重要任用等征求党风廉洁自律情况的,市纪委常委会将集体研究审议回复意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为选任干部、评先选优把好“廉洁关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象为昆明市市管干部、市级单位及县(市)区所属科级领导干部。《办法》明确了13种回复内容,其中,对选拔任用、人大政协等选举、评先评优对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内容有7条,包括“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信访举报相关情况”等;对因公、因私出国(境)、评先评优对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内容有5条。与此同时,为避免遗漏征求意见对象的问题线索,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查询已办结相关问题线索的同时,既要向现在联系负责的纪检监察监督室或审查室征求意见,又要向之前联系负责的监督室或审查室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市纪委组织部将负责统一受理来自省纪委省监委等上级机关、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征求廉洁自律意见的函件。收到征求意见函件后,市纪委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复意见。对选拔任用、人大政协选举等,市纪委一般按“截至目前,没有收到来信、举报和未发现问题线索”“收到来信、举报,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建议不影响使用”等13种意见回复征求意见单位。

与此同时,回复过程将严格保密。《办法》强调,市纪委市监委职能部门具体承办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征求意见等相关内容。对回复过程中签注意见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唐丽 通讯员王艺蓉

责任编辑: 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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