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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018-03-29 07:23:5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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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服务保障及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加大培养扶持力度。

(一)入选人才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各按15%左右比例,选送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研修访学。人才自选国家(地区)、机构、学科、导师、时长,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各专项省级责任部门汇总按比例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定选送,给予经费支持。国内研修访学,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国外研修访学(主要为欧美及发达国家),每人3个月4万元、6个月8万元、1年15万元。研修访学期间所在单位各项待遇不变。

(二)入选人才评聘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单独核定,不受单位职称总数和结构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办法竞聘相应职位,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所在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达到退休年龄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延长3-5年工作时间。

(四)鼓励用人单位以股权、期权、中长期激励等灵活多样方式,对入选人才予以奖励。入选人才科研经费、设备采购、成果转化、税收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出国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一)省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万人计划”服务窗口,专项办理服务事项。

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入选者,可办理《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享受27项绿色通道服务;配偶、子女入职云南省所属事业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按照规定以考核直聘方式办理。凭《绿色通道服务证》,在云南省内机场、高铁站出行(到达),享受贵宾通道服务;本人携父母、配偶、子女进入云南省所属旅游景点,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办理,最多可免6人门票。

(二)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直接列为省委联系专家,定期组织国情省情研修考察、健康体检、休假疗养及有关活动。其他专项入选人才,优先遴选纳入省委联系专家。

加强入选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注重从符合条件入选人才中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拔德才兼备、拔尖优秀入选人才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

(三)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按专业类别,与云南省“千人计划”入选人才整合组建“人才服务联盟”,并入云南省专家服务团行业分团。各分团省级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联盟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持续跟进培养支持。云南省“万人计划”入选人才,5年培养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继续申报已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专项对应的培养经费支持,按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二条 责任分工。云南省“万人计划”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省级各责任部门制定(修订)实施细则,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科技领军人才专项由省科技厅负责;云岭学者专项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专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首席技师、青年拔尖人才专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教学名师专项由省教育厅负责;名医专项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文化名家专项由省委宣传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申报评审。云南省“万人计划”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申报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申报通知,人才申请、所在单位申报,省级各责任部门组织申报评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人才(团队)须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申报;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1个专项;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专项;同一人才(团队)申报同一专项不受次数限制。

第二十四条 资金保障。云南省“万人计划”涉及经费,由省财政予以保障。人才培养激励、科学家工作室支持、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专项培养、团队项目、研修访学等其他经费,按照分工由省级各责任部门分别向省财政厅申报预算。申报评审当年申报经费预算、次年拨付兑现。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

(一)省级各责任部门要明确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云南省“万人计划”实施的公正性、公信力、透明度。

(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入选人才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省级各责任部门,加强入选人才定期考核、绩效评估和跟踪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和诚信公告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退出,所有支持经费全额收回,返还省财政。经费收回由省级各责任部门负责,用人单位收回上缴。用人单位、入选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经费,确保合理合规合法。

(三)入选人才应按照本办法和有关协议履行责任,主动围绕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积极申报各类重大科研项目,在所从事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努力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二十六条 政策衔接。原7类“云岭系列”人才培养项目(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云岭教学名师、云岭名医、云岭文化名家)不再实施,已入选的人才相应自动转入云南省“万人计划”各专项。专项培养经费按原规定执行;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领衔创新创业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团队项目经费支持。

“云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在云南省连续、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可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云南省“千人计划”入选人才在云南省连续、全职工作5年(外国专家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柔性引进人才在云南省连续工作满5年、每年6个月以上的,可申报云南省“万人计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责任编辑: 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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