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省“千人计划”即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围绕云南省发展战略要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战略定位,围绕烟草、能源、冶金、化工等传统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重点产业,路网、航空网、能源保障网、水网、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引进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用5-10年时间,引进数千名各类别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实施云南省“千人计划”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实施;坚持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高端引领,示范带动;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坚持事业引才、服务引才、适当待遇引才。
第三条 云南省“千人计划”设7个专项:高层次人才专项、高端外国专家专项、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产业人才专项、青年人才专项、党政青苗人才专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专项设置。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200名左右(5年目标,下同)。一般55周岁以下(院士除外)、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两院”在职院士、发达国家在职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获奖者;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国际前沿,取得同行公认成果,具有成长为杰出科学家或国际级大师潜力。
第五条 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引进100名左右。非中国籍、一般65周岁以下、较高学历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有国外高校、科研单位及有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技术管理经历;在国外医疗卫生机构、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拥有国际领先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专项,引进2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主持重大课题、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体艺术、文化经营管理及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有公认的代表作品或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第七条 产业人才专项,引进300名左右。一般55周岁以下、一定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入选后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云南省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获得国家认可资质,在战略咨询、管理设计、流程管控以及财税、金融、法律、人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代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果丰硕;有创业经验或曾担任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主持重大产业技术研究项目,技术路线明确,研究方向符合云南省产业发展需要,研究成果具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具有高级技师或相当职称,技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 青年人才专项,引进1000名左右。一般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正式教学或科研经历;曾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或有关机构攻读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时间不少于1年的访问学者;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绩,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第九条 党政青苗人才专项,引进500名左右。一般3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工作不少于5年。国内知名高校或云南省急需紧缺专业毕业,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第十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引进100个左右。拥有一定数量成员,至少有3名核心成员具有博士学位,入选后连续、全职在云南省创新创业不少于5年。在有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重要学术影响或技术优势;拥有可产业化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科技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到云南省贫困县、边境县(贫困县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名单为准)行政区域内工作的,申报云南省“千人计划”,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 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人才,经认定并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视同省级奖励)。
(一)入选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100万元。引进“两院”在职院士2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
(二)入选高端外国专家、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0万元。
(三)入选党政青苗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条件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入选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5个专项的,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支持。入选人才领衔的项目,经评审认定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在入选人才专项5年内(外国专家3年内)均可申报,获支持后重新起算在云南省的连续、全职工作年限。经费额度一次性核定,分5年(外国专家3年)平均拨付。入选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原则上不低于1∶1配套。
(一)高层次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500万元。
(二)高端外国专家、人文社会科学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领衔的项目支持经费,最高100万元。
(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支持经费,最高3000万元。
第十四条 科学家工作室。入选高层次人才,择优设立科学家工作室。通过“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经省委组织部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高支持经费1000万元,分5年平均拨付,不计入项目支持经费。
第十五条 同一人才获得重复支持的,支持经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科学家工作室支持经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