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 尹以炜 李嫒池)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和队员身份不明确、骨干人员难留住这些难题怎么解决?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建设政府主导、经费财政保障、管理消防负责,单位公益性质、骨干事业编制、队员合同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思路,推动全省在“十三五”时期完成全部113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21个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原则,明确将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乡镇消防队标准》,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意见》提出,将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的方式招录和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除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为事业编制外,其余人员采用合同用工方式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意见》明确,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