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不合理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日前,昆明市政府下发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结算办法(试行)》明确,昆明将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延安医院等5家医院开展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结算试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即“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在分组的基础上,把病人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同一组疾病医保支付相对固定的费用给医院,结余归医院,超支医院承担。DRGs是被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支付方式之一。有助于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迫使医院为获得利润主动降低成本,缩短住院天数,减少诱导性医疗费用支付,有利于费用控制。
目前,昆明市已明确了786组DRGs结算分组及支付费用标准。按照“结余归己,超支自担”的原则,医院针对每个疾病组预付的DRGs结算标准,都会按照临床路径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查和治疗,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尽量低于预付的DRGs结算标准,但参保人仍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据介绍,此次昆明医保DRGs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即先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延安医院、呈贡区人民医院、宜良县人民医院和石林县人民医院5家医院进行结算试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昆明市医保中心正与试点医院签订实行医疗保险DRGs结算的补充服务协议。昆明市医保中心已按预算先行拨付了一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各试点医院也在加紧对编码、流程等应用软件的熟悉。
记者 浦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