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医生、人民教师属不属于享有公权力人员?”“医生给病人诊断治疗、高校教师给学生打分算不算行使公权力?”……14日上午,云南省代表团分组审议监察法草案,一场围绕公权力行使、监察法覆盖范围的讨论在代表中展开。
“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国家监察立法,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反腐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法律的尺子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代表们发言的字字句句,说出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在来自医疗卫生领域的蒋立虹代表发言时,有代表提出:医生给病人诊断治疗算不算执行公权力?来自高校的林文勋代表也抛出相似的话题:在一些高校,有的教师给学生打分,人为设置门槛,打人情分、变相索要财物,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滥用公权力?
“我觉得不算,监察法草案明确,监察范围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我认为他们只有公职身份并不行使公权力,不属于监督全覆盖对象。”……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展开热烈讨论,有的代表还翻开草案,逐条逐款查找。
“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覆盖了空档,补齐了短板。”卫岗代表说。他建议,监察法修订实施后,要加强与监察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做好衔接统一,确保新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以前,总感觉到监察法好像与自己没太大的关系,但通过这几天认真学习和听取大家的发言,我感到监察法就在我们身边。”来自基层的范永贞代表说,她将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努力当好监察法的宣传者、践行者、捍卫者。
在林文勋代表看来,“依法治国理念越来越强化,法治体系越来越健全,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学习掌握与现实需要还有不小差距。”他认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才能厚植起新法深入实施的土壤。
(记者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