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来自医疗卫生领域的蒋立虹代表发言时,有代表提出:医生给病人诊断治疗算不算执行公权力?来自高校的林文勋代表也抛出相似的话题:在一些高校,有的教师给学生打分人为设置门槛,打人情分、变相索要财物,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于滥用公权力?
“我觉得不算,监察法草案明确,监察范围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我认为他们只有公职身份并不行使公权力,不属于监督全覆盖对象。”……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展开热烈讨论,有的代表还翻开草案,逐条逐款查找。
“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覆盖了空档,补齐了短板。”卫岗代表说,以前一些村组干部克扣、贪污和挪用公款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公安机关也以涉嫌职务侵占进行侦查,但立案数量和效果并不太好,现在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监察全覆盖,有效解决了监察过窄的问题,充分彰显了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他建议,监察法修订实施后,要加强与监察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做好衔接统一,确保新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