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昆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反复思考、几经酝酿后带到会上的建议。
拉玛·兴高介绍说,作为多民族聚居的边疆省会城市,昆明市有3个民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47个少数民族村委会,2196个少数民族杂居村。目前,全市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12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8.9%。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来说,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意义重大非凡。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工作时提出,云南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昆明市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统领,必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融,进一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民族同步实现小康。”拉玛·兴高说。
经常奔波于山乡村寨调研,拉玛·兴高看到民族地区发展存在不少短板。他建议,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支持昆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培植旅游、文化、商贸、物流、医药、健康、会展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特别是围绕“人才支撑”这一关键词,完善人才发展政策,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和创新平台建设,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稳定、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
创建工作如何协调推进?拉玛·兴高建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民委工作磋商机制,研究解决创建相关事项。同时,建立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和交流涉及示范市政策法规、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工作进展和对外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云南网记者 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