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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司法公正”一词需要用26种语言表达
2018-03-14 14:37:2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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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 云南省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字的边疆省份,全省2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水、满3个民族使用汉语文外,其他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民族使用22种文字。这就意味着在云南诉讼活动会涉及26种语言,有人开玩笑说“司法公正”一词在云南有26种表达,虽不中,不远矣!

而在云南就有这样一群法官他们跋山涉水深入少数民族地区,用普通话以及当地少数民族方言与当事双方进行交流、进行审判,以实际行动履行宪法赋予的责任和使命,到什么山唱什么歌,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这叫入乡随俗,你以为这是语言艺术,其实这是双语法官们的日常。

云南省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下辖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150个民族自治乡。居住云南大山深处的少数民族,直到今日,依然保留着自己的传统习俗和语言,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工作常常面临着沟通困难。

“对于那些居住在平均海拔1500米以上的群众来说,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听说过法律是什么。”“在怒江,傈僳语才是“普通话”,不能通晓当地人的语言,就很难从事审判工作。”“你如果不会他们的语言,他们转身就走,根本就没有你说话的机会。”……

这样的状况,是很多双语法官的切身体会。

宪法第134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不过,这一权利的充分实现尚受到现实因素的制约。法官懂法律,不懂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懂民族语言文字,却对法律不是很熟悉。

具备法律知识的翻译人才难求,双语法官的需求更显迫切。

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的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从2009年9月开始,云南高院与云南民族大学合作,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定向培养法官。这种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方式在全国法院系统、政法系统都属于首创。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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