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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现场·代表谈监察法】
张守攻——在任何管理岗位上,都要对自己的决策负责
2018-03-13 23:52:2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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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3月13日北京电(记者 陈晓波)“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在任何管理岗位上,都要对自己的决策负责。”3月13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守攻参加云南省代表团审议监察法草案时表示。

张守攻说,解决腐败问题是世界性难题。完善国家监察立法,是构建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保障,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新的机遇。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监察法的制定,实现了对执行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覆盖,覆盖了空档,补齐了短板,统一了规则,明确了任务。必须充分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优势和制度优势,抓住大好时机,乘势而上,让中国之治光耀世界。

张守攻认为,掌握监察法草案精神实质,要把握好对“两个维度覆盖”的理解。

第一个维度是覆盖人的范围,实施监察法将会成为提升所有执行公权力人员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各级掌握公权力的干部、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张守攻指出,草案中的监察范围,明确了除了我们习惯理解的公务员之外,还包括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涵盖面非常宽。“这充分说明,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在任何管理岗位上,都要对自己的决策负责。”他说,监察范围覆盖到事业单位的管理者、社会团体的管理者,要求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另一个维度是覆盖事的范围。草案在监察职责中,明确了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以前的许多规定,是造成多大的损失、多大影响才进行问责,现在明确对履职不力、失责的领导人进行问责。通俗地讲,不是说工作中不犯错就安全了,不作为、慢作为或者作为效果不好同样会被问责。” 张守攻说,考问公权力行使效果,不只是个人履职的事,还包括自己个人的事、身边人的事。他还指出,当前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关键时期,云南在推进脱贫攻坚中,要注意抓好制度衔接,确保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在新的法律规定下进行。建议创新项目管理制度,对一些补助性工程项目,允许深度贫困地区在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开展综合协调设计,相关项目叠加实施,提高单位面积的投入强度,保证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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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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