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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通海县反腐败铁拳威力初显 发布敦促公告后2人主动投案
2018-03-08 07:34:45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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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通海县教育局张某某带着自己违纪收受的1万元现金和问题交代材料来到该县纪委书记办公室。

“李书记,监察委成立后,我就一直想,‘全覆盖’会不会覆盖到我身上,特别是看了敦促公告,我更是吃不好、睡不着,一直处在痛苦中,想前想后,我还是鼓起勇气下定决心来主动交代,争取从轻处理,这是我唯一的出路……”说完,张某某长长地舒了口气。

原来,就在2月7日,该县纪委监察委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转发了市纪委监察委发布的《关于敦促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明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6日,主动到市、县(区)纪委监察委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检举同案人或者他人,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张某某正是看到了敦促公告,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前来县纪委监察委交代自己在替别人调动工作过程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这是我收受商品供应商送给的4000元钱,我主动上交,请组织给予从轻处理。”3月6日,敦促公告限期最后一天,一大早,该县某中学校长张某某来到县纪委监察委交代问题。

“原来我一直心存侥幸,认为纪委主要是管领导干部的,可能管不到我们老师。”张某某坦言,“我从媒体上看到市监察委成立当天就有2人主动投案,又看到了敦促公告,这更让我清醒认识到,我必须抓住最后的机会,向监察委说清楚问题,不然后果会很严重,会毁了我和我的家庭的。”

“只要选择相信组织、相信法律,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问题,我们一定会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和减轻处理。”县纪委监察委工作人员语重心长地说。

通海县监察委成立以来,既加大对监察委职能职责和监察全覆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晓监察委干什么,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抓早抓小,鼓励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含村、社干部限期主动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

“敦促公告限期已经结束,但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我们将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确保监察全覆盖取得实效,使监察委高压长在、震慑长存、声威长显。”县纪委监察委负责人表示。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万丹)

 

责任编辑: 董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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