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加上之前获此殊荣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我省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目前达到3个。
支持各地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乡、村、社区、单位和基地,是我省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我省瞄准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领域、短板问题和特殊困难,推动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在“民族团结创建工程”明确指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窗口行业,支持各地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乡、村、社区、单位和基地,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
2012年至今,除了3个示范州,我省还有28个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县级以下),3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记者 程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