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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用多种方式保护环境资源
2018-03-01 08:11:06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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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昆明市区前往盘龙水源保护区,车窗外,连绵起伏的山岭尽收眼底,不管是山坡上还是道路旁,绿树成荫。车里,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正前往盘龙水源保护区,打算为那里的村民们上一堂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制课。这是日前盘龙区检察院检察官们进行的一项工作。

滇源街道办事处的普法人员开展过普法宣传,明确告知村民在山里生长的白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便上山捕猎买卖。但村民代某某却置若罔闻,将捕到的5只白腹锦鸡拿到市场上出售,最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代某某现已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罪,被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祖祖辈辈遗留下来的“习惯”,加上法律知识的缺乏,让不少村民认为上山打个野味、砍树种树不会触犯法律。其实不然,检察官介绍,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介绍,当下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涉案者下手的对象除了以往常见的巨蜥、穿山甲等之外,白腹锦鸡、黄冠亚马逊鹦鹉、长臂猿等保护动物也被部分不法分子捕捉、买卖、杀戮。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还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2017年1月1日,一段疑似虐杀鹦鹉的视频在网络上疯传,视频中一名男子残忍杀死一只鹦鹉。视频播出后,立刻引起很多爱鸟人士及网友的关注。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定了杀害鹦鹉的黑衣男子身份及住址,依法对其传唤,随后昆明男子徐某到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接受调查。经鉴定,徐某杀害的鹦鹉为黄冠亚马逊鹦鹉,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因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徐某被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去年,徐某被判决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年来,昆明经济高速发展,环境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面临严峻的形势。为了保护昆明的青山绿水,2012年,昆明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办案机构,当年4月,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环境资源科,向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亮剑”。

将29车,共计568.34吨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垃圾渗滤液随意倾倒在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清塘弃土点,导致周边重金属超标,植被、鱼类死亡后,陈某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还被判令在一个月内从事不少于24小时的环境公益劳动,接受环境公益教育;两名男子在滇池湖畔使用电鱼器非法捕捞后,分别被判处罚金2000元,向滇池投放6万尾鱼苗;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对3名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但要求所有砍树开荒的村民将开垦的135.23亩荒地种上树苗,恢复绿化。

“从去年来看,捕杀白腹锦鸡的案子有所减少。”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惩罚破坏环境的凶手固然重要,但比起破坏后修复,破坏前预防才能真正为环境资源保护撑起“保护伞”。部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是由于民众对环保知识和法律认识的缺乏。为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发案率,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宣传,通过公开法庭、邀请旁听、巡回宣传、法制讲座、图片展览等方式,向民众普及动植物知识,宣传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提高环保意识,建立“无交易,无杀戮”的良好消费环境。

“今年,我们还要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大宣传覆盖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点对点宣传,不仅要提高群众的知法意识,更要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呼吁大家一起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环境。”检察官说。

昆明日报记者 蔡靖妮

责任编辑: 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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