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云南省人民政府虽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但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到位
(一)云南省虽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但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对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梳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纪委在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等方面共问责495名个人、24个单位,其中厅级干部5人。二是成立了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为组长,省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各室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问责。经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作了处理,对33个责任单位、110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于2017年11月16日向社会进行了通报。被问责33个单位中,厅级单位10个、县处级单位13个、乡科级单位10个。被问责的110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干部4人。其中,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免职2人、停职检查1人、诫勉问责25人、通报问责5人、批评教育9人。
(二)昆明市没有运用《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2010年5月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2015年3月印发)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昆明市建立纪检、环境保护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检查,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严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问责。2016年,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纪问题88件,处理人员94人。2017年,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纪问题6件,处理人员18人。
十四、2013年至2016年6月,云南省委督查室没有针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八文件”开展专门督查,针对《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的实地督查尚未开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委督查室向各州市印发关于对贯彻落实加强环境保护和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组织各州市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八文件”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自检自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督导组,先后对曲靖、玉溪、文山、大理等8个州市开展了实地督查,并对发现问题整改进行了督促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