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省农业厅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
(一)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厅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农业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系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减少畜禽污染整改方案》,落实了国家“水十条”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有关要求。
(二)云南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发展改革委已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纳入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通报督促和培训。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已全部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广率达到100%;129个县市区已有126个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广率达到97.7%,同比提高了27.1%。
(三)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制定产能规模标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017年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区加大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省农业厅制定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实施方案及《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出台《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
(四)部分州市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截至2017年11月底,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已经全部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已划定禁养区1417个,划定的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4396个,已关闭或搬迁3936个,占82.7%。
十、云南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较慢,2015年底时全省仍有30692辆,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认真落实《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公安部门严格执行黄标车注册、转移限制措施;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多部门配合,加强针对机动车拆解和二手车交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达到年限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力度;公安部门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报废监销、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和路检路查等工作。通过各种措施,2014-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42.19万辆,完成率112%。其中,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50万辆,完成率126%;2015年淘汰黄标车4.96万辆,完成率107%;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19万辆,完成率106%;2017年淘汰黄标车5.54万辆,完成率94%,淘汰老旧车9.69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