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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8-02-08 17:28:2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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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分湖泊保护条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一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滇池保护设施的规定不明确,第四十五条对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的“其他房地产项目”也没有明确界定;《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的项目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制定历史遗留项目的退出措施,严重影响条例执行和保护工作开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省法制办已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阳宗海保护条例》的修订建议已纳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委、省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整改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共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共10次专题研究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积极组织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内容,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党委(党组)学习活动中。

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2017年3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加强了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

2017年3月15日至21日、4月17日至28日、7月3日至13日,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开展对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的同时,先后3次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6年选定南盘江流域(昆明市与曲靖市交界断面)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积极协调流域上下游,将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推广到全省生态价值较高的怒江、澜沧江以及跨省的赤水河流域等地区。

加快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已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列入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一档”项目,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大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力度,2017年已下达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1310万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比上一年明显加大。《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发布了《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新建了1个极小种群植物迁地保护园;编制了全省及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2016年兑付理赔共计4256万元,受益农户3.8万户;编制完成滇金丝猴、亚洲象等多个个别种群的保护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责任编辑: 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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