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之以恒、整改提高,推动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政治责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全面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始终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促督办。对正在推进、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倒排工期,挂账督办,不完成整改决不罢休;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同时积极推广整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环保责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严防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和正在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力的,绝不姑息迁就。完成对各州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境交流合作,强化与周边省份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构建“三屏两带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争取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森林云南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区及周边生态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草原、农田、水域等生态系统功能。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全面清理各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坚持重拳治理、有效治污,紧盯薄弱环节,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和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确保出境跨界水质安全。在滇池、洱海、抚仙湖先行开展“三湖生态圈”建设,严禁一级保护区和核心区经济开发活动,加快推动区域内违章建筑拆除,有序推动人口转移;以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和重建为重点,建设“水下草场”;以入湖河口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为重点,实施湖滨带湿地连片建设工程,提升湿地环境效能;以湖滨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裸露山体、可视面山、“五采区”恢复为主,开展林地建设与植被恢复,提升沿湖陆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污染截留能力。全面排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落实农村饮用水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
(六)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走“两型三化”的产业发展路子,推动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园区优化布局,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深入推进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开展生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绿色系列创建。抓好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七)盯住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乡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突出抓好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优化提升城乡自然生态功能,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
(八)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狠下功夫,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狠抓考核问责,完善生态文明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准确划分市场行为红线、政府行为底线,推动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绿色发展责任,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