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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8-02-08 17:28:2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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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关注加强类4项问题

一、涉及九湖周边的项目开发建设,均由各地区湖管局提供项目审查意见,九湖办作为省政府下设协调部门并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难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九湖规划年度考核并未配套相应的奖惩机制;大理州洱海边建成的环洱海公路违规建设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建立健全九湖流域环境保护机制,清理整顿九湖流域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做到依法依规持证排污,实现达标排放;完善九湖规划年度考核配套奖惩机制。昆明市完成了《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并正式施行,制定《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及五个配套文件。玉溪市印发《抚仙湖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开发项目规范的问题,制定并坚持实施沿湖县区生态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大幅提高湖泊保护生态建设指标考核权重。红河州公布实施《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异龙湖管理站工作管理制度》《异龙湖管理站防汛值班制度》《石屏县异龙湖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定》《异龙湖周边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丽江市对程海、泸沽湖流域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大理州为确保洱海环湖公路临湖一侧控制区面积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等法规,在海西片区洱海界桩外100米范围内、东环海路临湖一侧范围内,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新建个人住房,严格控制拆旧建新;加强洱海流域联合联动常态化执法监管工作,长期坚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控制区面积不减少;严格控制环湖公路内侧建设审批,禁止新建道路或附属设施。

二、决策不科学,调整城市规划禁止和限制建设区为临滇池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让路,保护优先没有得到较好落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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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和三个半岛区域问题。《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于2016年9月获国务院批复执行,总规对滇池国际会展中心和三个半岛区域的规划用地性质进行了优化调整,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项目规划手续办理过程中,重点对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进行了审查,对缺失的前置要件进行了督促、补充,严格执行了总规的相关要求;在三个半岛及滇池周边其余项目的规划手续办理过程中,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和滇池保护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不符合总规或违反滇池保护条例、未取得环评批复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七彩云南古滇文化旅游名城”项目问题。昆明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的通知,强化了滇池保护条例落实;制定《昆明市滇池流域地区“多规合一”规划》,强化了滇池流域规划管理。三是草海北片区市政规划滨湖路工程项目选址已对规划方案线路进行优化调整。

三、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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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着力解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问题,2016年11月,印发了关于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违法行为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通知,在全省开展了集中整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为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联动管理制度,省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初步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事前规划控制、事中联合审查、事后有效监管的新管理机制。二是印发了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全省非煤矿山从现在的6127座减少到4500座以内;印发了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问题的函,进一步强调各地区要严格控制矿山总数,要求州县辖区内非煤矿山总数2017年底前必须控制在2014年经本级政府认可的矿山数量的70%以内;印发了关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涉及办理采矿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时,必须明确已纳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及本辖区内矿山总数控制指标,并经州市政府同意后,才可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对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的企业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勘察开采活动。2016年共处理违法行为104户,2017年共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18份、采矿证过期通知书4份。

四、“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利影响;部分生态敏感区域流域存在过度开发现象。另一方面,2013年以来,全省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呈现过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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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明确原则上不再开发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核准审批新开工所有类型的中小水电项目,并要求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全省已停止所有中小水电项目核准审批工作,推进中小水电开发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优化存量为主,通过加快推进外送通道建设、积极协调增加西电东送电量、积极促进省内电力消纳,减少水电弃水。对中小水电项目进行系统排查清理、加强监管,对于枢纽工程未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水电站,督促项目业主采取工程措施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督促各流域制定合理的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统筹河流生态、景观及农业用水需求,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 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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