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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8-02-08 17:28:2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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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积极推进整改

按照整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准发力,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2017年12月底,108项整改事项已完成79项,正在整改29项。其中,“立行立改类”34项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6月底前完成类”33项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底前完成类”16项已完成12项,2017年底前应完成整改事项完成率为95.2%,“中长期类”25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把绿色发展纳入理论学习内容。深化党校和行政学院生态文明教学内容,省委党校2017年相关干部培训班增设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专题;云南农村干部学院2017年的12个班次中增设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课程;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在培训计划班次中安排了2期生态旅游村镇建设专题研讨班;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增设了34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标准课件。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未来10年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红线;编制了《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作为发展重点,提出通过产业培育,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体系建设;在《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增设绿色协调发展专篇。发展壮大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退出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产能551.6万吨;2017年进一步关闭12个煤矿项目,淘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54万吨。

3.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明显增加。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明确把生态文明考核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市区党委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所占权重由5分增加至9分,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7年对所有州市实现全覆盖。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7年省级共筹措环境保护资金27.43亿元,主要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2017年对九大高原湖泊投入比2016年增加7.39亿元,增幅近1倍,“十三五”期间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滇池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17年资金已下达;2017-2021年,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洱海保护治理专项资金,2017年资金已下达;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连续补助5年。2017年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1310万元,同比增幅超过1倍。根据全省耕地资源状况,积极申请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和补助资金,已获国家批复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30万亩,造林补助资金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累计筹集“森林云南”建设资金77.52亿元,其中省级预算资金17.03亿元。持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选取南盘江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加强水质监测,实行按月通报,建立年度核算兑现补偿资金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沘江流域建立流域横向补偿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7年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1.51亿元,比2016年增加6.68亿元。积极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治理,截至2017年底,全省PPP项目库中储备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共有50个,总投资规模549.22亿元。

(二)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的五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河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除了分别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之外,还分别担任保护治理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的河长。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大力清理九大高原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抚仙湖沿湖13个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已有11个完成退出工作;老鹰地、仙湖锦绣等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内的人工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或湖滨缓冲带;对九龙晟景项目样板区处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内的别墅进行拆除;滇池周边部分违规项目调整为生态湿地管理和宣传展示用房。加快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进度,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治理项目,截至2017年底,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完工率全部超过90%;滇池流域569个自然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洱海保护开启抢救模式,对洱海周边约2500户餐饮客栈开展停业整治;异龙湖退耕还湖5711.91亩,建成流域林业生态林10.1万亩,生态补水八大工程全面建成。2017年,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继续保持Ⅰ类;洱海、阳宗海水质为Ⅲ类;程海(氟化物、pH除外)水质为Ⅳ类;滇池草海、杞麓湖水质为Ⅴ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水质为劣Ⅴ类。

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紧盯水质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密切跟踪水质状况,强化水质分析;开展精准治污与水体达标试点示范,制定实施针对18个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整治滇池流域海河,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积极实施《沘江河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2-12月,怒江州金鸡桥断面未出现重金属镉超标情况;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2017年,地表水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为76%,劣V类水体比例为9%,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46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4类共17个问题,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昆明、普洱、德宏、迪庆等4个州市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2016年46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164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8%,比2015年提高1.2%。制定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等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筛选确定2017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351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每月对各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调度、预警;督促2015年不达标城市蒙自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工业、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非煤矿山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积极落实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重点整治,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监管力度,2017年上半年对昭通、玉溪、红河、普洱、西双版纳等5个州市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共39户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着力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区域联动,加强滇中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建设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7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2%,完成国家下达的97.2%目标任务。

3.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制发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编制了《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编制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实施农田、污染场地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50个项目。加快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奖补制度,以达标排放促企业转型升级,个旧市沙甸地区拆除40座粗铅冶炼鼓风炉;对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全部工艺装备进行拆除;永久性关闭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5条硫酸生产线。多措并举,减轻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建立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源解析工作;上大关小、减量淘汰,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编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快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治理项目的实施,完成鸡街镇倘甸甸尾片区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面积100亩。

4.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红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17年2月开始试运行;曲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于2017年正式建成投运。集中整治不规范运营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临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5吨/日处理医疗废物搬迁重建项目于2017年6月建成投运;昭通市实施过渡性处置方案,通过建设昭阳区处置点,保证全市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制定了德宏州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全州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参与全国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了《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新建1个极小种群植物迁地保护园。扎实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2016年兑付理赔金额共计4256万元,受益农户3.8万户。编制完成滇金丝猴、亚洲象等多个个别种群的保护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2016年完成营造林610万亩、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16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135万亩,2017年完成退耕还林180万亩,2018年计划完成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210万亩。加强湿地保护,完成2016年度湿地面积增减和保护率核查,制定了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处,在12处湿地区域开展保护与恢复工作。强化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矿山治理配套资金,加快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治理面积4500余公顷。

3.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快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启动《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批复实施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将全省非林业部门管理的7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围,由省级提供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增加人员编制194名;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由各州市县区参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省委、省政府派出5个督查组,对昆明、红河等8个州市25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专项督查;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拆除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处旅游设施和9处养殖场;制定《西双版纳州亚洲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投资100万元退出在保护区内的部分经济林木,逐步改善保护区内经济林木居高不下的局面。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优化调整云南元江、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增加面积3870.77公顷;将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已调整但还未使用的3488.4公顷林地,重新划入保护区;撤销《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县级)的批复》《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对原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恢复设置,分别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9333.3公顷和6660公顷。加大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牛栏江、金沙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与四川、贵州、西藏等相邻省区开展联动执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对位于牛栏江控制区的寻甸县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草甘膦项目、位于核心区内的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氟化铝项目和5万吨/年磷酸盐项目全部进行拆除。

(四)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了《云南省城乡发展规划》,立足“两个百年”发展目标,将“山、水、林、田、湖”要素融入城乡发展,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科学确定城乡发展定位、谋划城乡发展空间,提出覆盖全域、统筹城乡空间发展的指引措施。编制《云南省空间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在巩固23个县市区“多规合一”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其余106个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把握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环节,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城乡规划建设和空间管控的精细化管理。

2.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狠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面整改全省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十三五”计划新建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3870公里,2016年已完成1141公里,2017年计划新建1000公里,2017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完工率100%。加大建制镇“两污”设施建设力度,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89.65%,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6.49%,共建成垃圾处理场295座、中转站268座、污水处理厂(站)394座、污水管网4272.27公里。

3.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出台了《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达93.31%,同比提高43%;自然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8.20%,同比提高6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58.05%,同比提高32%;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7.94%,同比提高33%;1155个乡镇建成2座以上公厕,覆盖率达95.38%,同比提高54%;12605个建制村建成1座以上公厕,覆盖率达95.46%,同比提高64%;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738.62万平方米。全省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共计63827.0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共计16933.44公顷,现有公园累计1136个。

4.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出台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层层细化任务,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加强以九大高原湖泊和重要水系为重点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力度,2017年筹措650万元在禄劝、武定等22个县市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建设;争取中央资金1.2亿元用于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区域、洱海海西、洱源县罗时江流域和永安江流域4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

5.积极推动“三创”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累计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州、1个国家级生态县、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实施“绿色细胞工程”培育计划,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环境教育基地等系列绿色创建工作的开展,累计建成绿色学校3182所、绿色社区530个、环境教育基地70个。编制《云南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纳入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

(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等重点改革事项取得突破。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中明确的126项改革已累计完成94项。

2.强化源头严防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7州市18个县市区研究提出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环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审批,把好环境准入关,将2015年、2016年全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未取得环评审批的项目,退出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17年全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开工建设前100%完成环评审批。编制了《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守资源消耗上限。高度重视“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的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严格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省6600个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改6592个,完成率为99.88%。

3.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234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督促检查常态化,对各州市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制定了《云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完成了全省8大行业企业摸底排查以及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出台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快67个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50个重点水域州市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定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对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汤丹镇20座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4.强化后果严惩制度。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6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97387人次,检查企业38376户次,对1279户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按日计罚6户、查封扣押生产设施35户、责令限产停产48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42起。2017年共对2073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04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同比增长62.1%、98.8%、177.4%。

5.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全省共新增编制623名,县级环保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为12名。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和能力建设,保障督察工作需要。强化全省环境执法统一管理,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优化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科技人才支撑。强化全省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

责任编辑: 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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