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螳螂川流域内部分工业园区及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昆明市制定了《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昆明市鸣矣河水体达标方案》《昆明市螳螂川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定期通报水质情况,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对二街河总磷、螳螂川、鸣矣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稳步推进螳螂川、鸣矣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十九、红河州个旧市经盛有色金属冶炼厂采用应该淘汰的鼓风炉炼铜工艺,石屏县鑫磊锰业有限公司采用应淘汰的支流变压器(2800千伏安)等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个旧市经盛有色金属冶炼厂于2015年5月停产,并于2016年9月拆除所有鼓风炉生产设备;石屏县鑫磊锰业有限公司应淘汰的工艺设备已于2017年8月全部拆除到位。
三十、曲靖市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位于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内的大桥乡杨梅山易地搬迁安置点、地德卡灾后恢复重建安置点完成两污治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大桥鹤乡牧业养殖有限公司、者海周加权免烧砖厂、王妮商贸有限公司免烧砖厂、水天经贸有限公司龙以山泉水厂厂房拆除及场地清理,大桥乡村红院酒店停止营业,并注销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者海白泥塘水库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报批,并对坝体进行了绿化。
三十一、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部分自然保护区及重点流域存在违法开发建设问题
(一)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没有依法报批旅游发展规划,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大理市政府2007年《关于设置洱海沿湖码头及渡口的批复》批准建设的12个码头或渡口中有5个位于缓冲区内。根据2015年排查情况,洱海环湖酒店、客栈、餐饮店有5600多家,而且大多数未办理城建、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手续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洱海沿湖12个渡口中,5个位于缓冲区内的码头或渡口分别是才村码头和4个抽水站。才村码头属于历史码头,没有新建设施,4个抽水站为农业灌溉设施。2014年6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施行至今,大理市未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项目。今后,涉及码头建设的项目,将严格按照《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科学规划,并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码头的严格按程序报批;加强对已建码头或渡口的管理,严禁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实施洱海流域“两违”整治行动,将洱海海西、海北1966米界桩外延100米、洱海东北片区环海路临湖一侧和道路外侧路肩外延30米、洱海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各30米、其他湖泊周边50米以内范围划定为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叫停了洱海流域个人建房行为,从2017年起,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外,禁止在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实行只拆不建,禁止拆旧建新。
洱海流域在逐户复核的基础上,对已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依法拆除。核心区内一律禁止新增客栈餐饮等经营行为,现有客栈餐饮经营户全面停业接受复核,按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改。洱海流域共建档立卡经营户9236户,其中核心区1494户。2017年3月,大理州政府发布公告,大力整治流域餐饮客栈服务业。编制全市餐饮客栈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客栈(民宿)和餐饮管理办法,在洱海流域水生态核心区内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科学布点、计划搬迁”,严格规范洱海流域客栈餐饮服务业准入标准,严把环保准入关。
(二)丽江拉市海高原湿地、玉龙雪山、云南泸沽湖3个自然保护区存在在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实验区旅游活动过度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严格执行《拉市海湿地保护条例》《拉市海湿地保护总体规划》,进一步巩固建设项目两违整治行动成果,清理、处罚、关闭流域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对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8起非法违规开发行为进行处理。
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不存在开展旅游和项目建设的情况,景区开发的项目均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并依法依规取得了相关批复,手续完备。本着充分利用风景资源又留有余地保护好景区环境和游客安全的原则,为保障旅游高峰期游客安全和客流疏导、分流科学有效,根据《玉龙雪山景区详细规划》中的游客容量要求和生态分区保护的规定,制定了《玉龙雪山旅游景区高峰期游客疏导分流方案》,以印象丽江观演、玉龙雪山索道采用乘坐分时段候乘、预约预售为主要分流调控手段,有效保障了景区游览秩序,景区各景点全年没有出现游客长时间滞留的情况。
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一是实施泸沽湖“两违”整治,对有手续的64户风貌整治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共拆除超建建筑面积20931.1平方米,恢复土地面积17719平方米;完成“两违”整治45户,共拆除建筑面积4569.53平方米,恢复土地3519.15平方米。二是加快推进经营场所证照检查。对无照、证照不全和过期的经营户,督促依法办理证照。三是对泸沽湖景区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违章广告等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四是加快推进环保排污检查。对沿湖酒店、餐饮经营户的环保排污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环保排污设施不完善的责令限期整改。五是按照要求严格“两湖”流域环境监察执法。泸沽湖“十二五”规划共12个项目,11个已经完成,1个在建。泸沽湖流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
(三)迪庆州云南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在核心区或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实验区旅游活动过度的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迪庆州于2017年8月14日印发关于云南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旅游活动整改工作的通知,作出停止云南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旅游活动的决定;8月24日印发关于云南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旅游活动整改工作的决定,停止云南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旅游活动,并将进入碧塔海核心区的道路封死、设立警示牌,安排专人设卡值守,对缓冲区加大巡查力度,严禁游客进入。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旅游活动已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