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晓蓉
云南网讯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9月4日至9月18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2月4日向文山州委、州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指出,文山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努力建成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此同时,文山州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石漠化问题严重,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任务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虽然近年来文山州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反映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自然保护区监管不严,重金属污染治理推进缓慢,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文山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文山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以及文山州在云南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深入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石山区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林、城乡绿化、地质灾害治理、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水源地和河流保护、矿山整治和破坏山体修复、面源污染治理、城乡垃圾污水治理、文明生活方式普及“十大行动”;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组强调,文山州委、州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文山州委、州政府进行移交。
文山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督察组开出的环保“诊断书”全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州各级相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做到“四确保四不放过”,即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不落实到位不放过,确保反馈问题解决、不解决到位不放过,确保严肃追责问责、不追责问责到位不放过,确保长效机制建立、不建立到位不放过,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