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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两会 提案直击】“伤医”“闹医”如何解决?
建议:成立医患纠纷投诉中心完善沟通机制
2018-02-04 18:13:10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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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近年来,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医患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甚至还出现一些患者和家属“伤医”、“闹医”、“杀医”等恶性纠纷,如何改善昆明市医患关系?2月4日,昆明市两会期间,民进昆明市委建议,采取三措施完善昆明市医患关系沟通机制。

据介绍,医患关系一直是各级政府及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如何改善昆明市医患关系,顺应昆明市发展,让医患纠纷与发展相适应,是昆明市发展的重要一步。

民进昆明市委在提案中认为,通过现场调研、座谈、问卷调查方式就医患沟通机制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昆明市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医疗专业机构内部医患沟通制度执行不到位;二是医务人员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医患沟通知识缺乏系统化;三是患者对医学期望值过高;四是社会媒体舆论导向。

从上述原因总结出,不论是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亦或是患者、媒体,多方式、多渠道完善医患沟通、环节医患关系的紧张方能得到行之有效的结果。因此,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医患关系沟通机制,民进昆明市委特提出三条建议:

建议成立医患纠纷投诉中心

现医疗机构、行政机关设立的医患纠纷解决方式均趋于被动。由卫计委主导,整合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资源及信息,以区或市为单位,在公共服务中心的制度下设立医患纠纷投诉中心,明确其行政管理地位。同时在省一级或市一级医患纠纷投诉中心内部成立由医疗人员、医调委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组成专业委员会或专业小组,日常指导医患投诉中心处理医患纠纷,收集医患纠纷处理政策变化及空白,推动医患纠纷方面法律的发展和完善。

建议在法院内部成立医患纠纷团队

在成立医患纠纷投诉中心的同时,结合“医调委”的职能,在法律内部成立医患纠纷解决团队,并对外进行宣传同时根据纠纷解决情况,将待解决的医患纠纷进行分流,保证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及时有效性。

建议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管理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七项确定,候诊室属于公共场所,除此外,在法律上对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场所并无规定。仅有深圳特区医疗条例中进行过明确。昆明市可效仿深圳市模式,由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昆明市人民政府主导,将“向社会提供公共医疗服务,人口密集的程度同与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的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场所”以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确认,扩大刑事犯罪外延,方有利于保护患者、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从而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责任编辑: 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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