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全面部署,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明确了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目标,为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人大必须探索新实践,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而不懈奋斗。
严格遵守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有效实施。要坚持依宪治国,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开展好宪法日活动,完善宪法宣誓制度,依照宪法行使人大职权。
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突出地方特色,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遵循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利益。统筹协调全省立法工作,加大对州(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防止立法层面的“放水”行为,维护法制统一。加强立法工作的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增强监督实效。用好宪法法律赋予常委会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改进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机制,加快推进全省州(市)、县级预算联网监督步伐,认真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年度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制度规定,加强跟踪问效,加大监督力度。
做好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
发挥代表作用。创新代表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服务保障,加强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促进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进一步密切国家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抓好人大改革工作,坚定不移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认真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改革部署,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体制机制,提高人大工作的成效。
落实监察体制改革任务。改革监察体制,依法建立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构,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加强省、州(市)、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做好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任命工作,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加强工作指导。密切省与州(市)、县(市、区)、乡镇人大之间的联系与协同,开展工作交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支持州(市)、县乡人大依法履职,为其创造履职条件,打牢工作基础,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取得新进步。
加强自身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省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历史使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党的十九大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的号角,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