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基层基础,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加强指导、创造条件、支持履职,有力促进县乡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一)健全制度,完善县乡人大履职规范。常委会结合云南实际,落细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和机构设置等工作。指导县乡人大修改县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乡镇人大议事规则,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鼓励县乡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指导县乡人大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建立健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年度述职、工作评议等机制,不断完善履职规范。
(二)抓住契机,破解县乡人大建设难题。常委会把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作为解决长期制约县乡人大工作发展难题的重要契机。及时作出决定,依法调整全省12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支持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完善机构设置,全省半数以上的县级人大设立了法制、财政经济等专门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增设了预算审查和备案审查等工作机构。依法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及时配备干部,做到有人办事,全省配备乡镇专职人大主席或副主席1335人、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或副主任168人。支持全省县乡人大在村委会和社区设立“代表之家”“代表联络活动站(室)”6600多个,半数以上的村委会和社区有了代表活动室,有效发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选民的优势和作用。加大资金扶持和技术指导力度,支持县级人大常委会建成电子表决系统、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网站、部分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开通网页。我省县乡人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在全国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交流。
(三)上下联动,增强全省人大工作合力。常委会高度重视上下级人大的工作协同和联系,加强指导和协调,先后3次召开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会议,出台一系列配套举措,推动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和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效能。指导县级人大将区域发展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纳入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指导县级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推动县乡人大加强对人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和人大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作出县乡两级人大提前一年换届选举的决定,使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与全国同步进行;建设云南省人大系统换届选举信息服务平台,1148万选民通过平台完成在线登记;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置联系点、组织工作交流,召开现场工作推进会,指导县乡人大圆满完成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