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着力深化改革,推动人大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深化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要求,按照依法、有序、高效的原则,着力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了重要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完成全面深化改革任务46项,制定制度性规定33项。
(一)推进立法体制机制改革。常委会认真落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改革要求,制定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的办法,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党内报批程序。认真落实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改革要求,提请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推进立法科学化,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牵头起草法规案17件,数量多于往届。认真落实完善立法体制的改革要求,出台加强州(市)立法工作的意见,分期分批授权,增加了15个地方立法主体,加强工作指导,有序推进州(市)地方立法。目前,已批准获得立法权的9个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12件,全省州(市)地方立法工作顺利开局。认真落实推进立法精细化的改革要求,制定和修订了法规立项办法、立法技术规范、立法评估办法等8项制度规定,建立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成省立法研究会、立法咨询专家库、地方立法研究院“三位一体”的地方立法智库平台,开展优秀单行条例第三方点评,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二)推进监督制度机制改革。常委会拓展监督方式方法,制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推进专题询问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专项工作评议,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评议打分;改进专题调研,针对视察检查出的问题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形成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督促政府落实;探索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的再审议,3次听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并组织执法检查,强化跟踪问效。认真落实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改革要求,修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建立部门预算决算分类调研和审查机制、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依法对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和州(市)人大常委会的1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建立司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审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暂行规定,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助推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改革。常委会根据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改革要求,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细化了实施办法,完善了工作机制。常委会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及时制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机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信函网络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形成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合力。
(四)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制改革。常委会坚持以实践创新推动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新经验,为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重要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先后制定和修订了26项重要的人大工作制度,其中,关于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健全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组织和工作机制,规范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程、内容和运作程序,有效提高了依法议事的水平和效率。健全专家顾问制度,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完善立法和司法监督咨询、预算审查咨询等专家库,积极发挥智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