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监督工作成效突出。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89项,开展执法检查29次、视察12次、专题调研25次,组织专题询问3次、专项工作评议2次。
督促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依法调整“十二五”规划,科学谋划“十三五”发展,推动落实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利工作等报告,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粮食安全工作情况等报告,专题调研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重要产业转型升级、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园区经济发展、金融工作情况,组织视察“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督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督促决战脱贫攻坚。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检查整乡推进、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科技扶贫、林业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和贫困县脱贫工作情况。专项督查昆明、楚雄、西双版纳3个州(市)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检查16个州(市)控辍保学,专题调研12个州(市)25个贫困县精准识别精准脱贫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报告,开展农业法、农村公路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农村改革、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全方位促进脱贫攻坚。
督促落实全口径预决算。完善预决算初审机制,将审查范围从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延伸到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和政府债务等方面,把审查监督重点从预算执行、收支平衡,延伸到支出政策、资金绩效和预算公开等方面。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听取有关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受益群众意见的机制,连续5年跟踪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省级财政项目预算支出细化率从2012年的34.1%提高到2017年的61%。深入调研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严格审批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489亿元。连续5年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跟踪调研整改情况,督促挽回和避免损失财政资金约215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400多项。
督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紧盯抗灾救灾、教育、卫生、旅游、权益保障、平安云南建设等热点问题开展监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和我省相关条例的执法检查。与省政协联合组织视察组,深入鲁甸、景谷地震灾区,督促落实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抗旱保民生促春耕专题调研,省委及时批转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情况报告。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督促政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专题询问。检查全民健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的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征地拆迁中民生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企业工会条例、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政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执法检查。
督促落实“三个定位”战略目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情况、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云南民族问题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专题调研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改革、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对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程海保护条例、牛栏江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视察异龙湖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建立洱海综合治理省州工作联动机制;认真履行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的督查责任,加强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导,持续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城乡规划“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组织视察“五网”基础设施建设、沿边开放经济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推进情况,专题调研滇中新区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保税区建设、边境管理、边民互市、滇企“走出去”等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及地区的议会交流互访,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先后接待国外议会和友好人士来访61批(次),组织出访38批(次),促进扩大对外开放。
督促落实法治云南工作。制定并带头执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推动全省新任命的69922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深化公安改革工作情况等报告,检查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省“两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加强法律监督、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情况等报告,专题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组织视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组织视察依法治省规划和“六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
(四)正确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促进云南改革发展稳定。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围绕省委重大工作部署,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预算调整、年度决算、明确税额、撤县设区(市)、人大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48项。其中,及时作出环境保护税云南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推动绿色发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相统一,及时任命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80人(次)。其中,接受2人辞去常委会主任职务、2人辞去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接受2人辞去省长职务、8人辞去副省长职务;接受1人辞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人辞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免去副省长职务1人;决定代理省长2人,任命副省长10人;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1人、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1人,为云南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
(五)深化拓展代表工作,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拓展工作,改进服务,保障履职,为云南发展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深化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代表培训1000多人(次),推进远程培训学习平台建设,实现新任代表和基层代表培训全覆盖;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定期寄送资料;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近2000人(次),强化代表履职服务。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全面记录代表参加会议、提出议案和建议等履职情况;落实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公开代表履职信息;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活动,健全代表退出机制;及时处置违纪违法的代表,督促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档案,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至5名基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安排173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确保基层省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了一次常委会会议,广泛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和预算草案的意见,邀请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工作评议。推动“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使代表通过了解“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工作建议等方式,积极发挥作用。
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制定并修订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指导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访民情、解民忧、促发展”活动,改进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搭建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代表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目前,全省近11万名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群众33.35万人(户),其中,省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群众1173人(户)。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倾听民声、积极反映民意,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得民心。
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健全统一交办制度。坚持每年审议“一府两院”办理情况报告,先后组织代表视察27个政府部门的办理情况,对其中18个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评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重要建议,督促重办代表不满意办理结果的建议。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31件议案,代表提出的414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结并作了答复,当年解决落实的代表建议比例由2013年的33%提高到2017年的54%。为激励先进,提高办理水平,表彰建议办理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60名,推动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