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张百如
各位代表:
受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绩,为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常委会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自觉在省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依法任免,圆满实现中央和省委的人事意图,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重要事项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从2015年起坚持每年向省委常委会全面报告年度工作,认真贯彻省委指示,及时报告落实情况,确保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组政治领导责任,坚持党组研究提出人大常委会重大工作,再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修订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2017年在委员会和研究室设立分党组,加强党的建设,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向前推进。
(二)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地方立法成绩显著。常委会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根据云南跨越式发展的新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省的地方性法规30件,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29件(次),废止20件,通过法规性的决议决定3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6件、废止1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41件、废止14件。
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发展规划条例、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修订信息化促进条例、旅游条例。加强民主政治立法。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等,修改信访条例;全面清理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17件地方性法规,废止了经纪人条例等11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保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文化领域立法。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批准楚雄州民族教育条例、景谷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加强社会领域立法。2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障云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增加延长婚假、女方生育假和男方护理假时间等规定,2017年全省出生二孩同比增长16.9%,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迈出可喜步伐;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修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水土保持条例、散装水泥促进条例、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修订林木种子条例。
聚焦地方特色立法。突出民族特色。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立法调研,制定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批准文山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等一批单行条例。突出生态特色。在全国率先出台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制定云龙水库保护条例,修改抚仙湖保护条例,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突出边疆特色。制定边境管理条例,推动全面互联互通;批准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一批法规,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批准河口县城市管理条例等一批边境地区的单行条例,推动破除开放壁垒,建强合作平台。
聚焦脱贫攻坚立法。2014年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明确扶贫开发对象和范围、项目、资金及监管措施;2017年初又根据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修改扶贫条例,强化机制,落实责任,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同时,开展涉及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立法,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保障全省1.2万个村委会依法圆满换届,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条例,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破除乡村发展瓶颈制约,补齐脱贫攻坚短板。